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福井碎石加工场项目 建设单位:龙海市建伟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村亭头180号 生产规模:年加工18万吨破碎石 2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1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设置的排水沟道流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2大气环境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破碎和筛分工序采用湿式作业,破碎工序四周彩钢板围挡并设喷雾除尘,各产尘点设置喷雾除尘措施;厂区东侧设置防尘网,并配套喷淋等抑尘设施后,厂界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2.3声环境 项目各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运行噪声衰减后,项目噪声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2.4固体废物 在厂区内合理设置垃圾筒,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夹带大量的洗石污泥,经沉淀池处理后,形成石粉经脱水后用于新建铁路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项目建设施工。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3.1产业政策合理性 本项目属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因此项目的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3.2选址规划合理性 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村亭头180号;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对本项目选址进行复函,项目选址在福建省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村亭头180号,用地面积7.553亩,同意该项目选址。 根据《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本项目位于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符合规划要求。 4总量控制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从事隧道洞渣加工,设计的总量控制因子有CODCr、NH3-N,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滞留收集后,定期外运农肥,不排放COD、NH3-N,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5“三线一单”符合性结论 项目具有环境友好性,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负面清单内。 6总结论 龙海市建伟建材有限公司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福井碎石加工场项目建设在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福井村亭头180号。本项目建设符合工业园区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可行、平面布局基本合理,符合评价区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建成后,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废环境的影响较小,能满足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
龙海市建伟建材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