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福建欧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米高分子电缆桥架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路顶村,本项目租赁福建省华威化纤染织有限公司已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0000m2;设计年产150万米高分子电缆桥架。 福建欧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委托漳州源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欧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米高分子电缆桥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建欧冶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米高分子电缆桥架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配套设施等。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后由项目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破碎、磨粉、配料及混料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挤出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在项目建成后投资生产中,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混料机、磨粉机等设备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品,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废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排放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颗粒物排放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可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3相关标准。 3、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