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热媒站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2020-5-14 10:56|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547| 评论: 0

2020年513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在长乐召开“热媒站提升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热煤站提升改造项目位于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漳流村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热煤站内,项目总投资额9000万元,环保投资4200万元厂区总占地面积212881m2,总建筑面积135417m2其中本次提升改造项目热媒站的占地面积为6446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淘汰一期项目配套的4台6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和二期项目配套的310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拆除各自配套的环保设施和排放烟囱。改建32160万大卡燃煤(气)两用导热油炉替代淘汰的燃煤导热油炉,并配套1套“高效布袋除尘(使用覆膜滤袋)+SCR脱硝(氨法脱硝)+石灰石脱硫(湿法脱硫)+60m高排气筒”环保设施处理烟气。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8月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热煤站提升改造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201897日福州市长乐区环境保护局对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补充说明做出审批意见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导热油炉)、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9000万元,环保投资420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热煤站提升改造项目,包括主体工程(导热油炉)、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导热油炉)、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环评批复、现场勘察与周边走访调查项目主体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已基本完成,无遗留环境问题,废水、废气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建筑规模未扩大。同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均达标排放,故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纳入原项目生活污水范围内。项目锅炉产生的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锅炉排污水作为除尘用水补充水,不外排。

②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锅炉排放烟气,其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化合物和烟气黑度。项目锅炉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使用覆膜滤袋)+SCR脱硝(氨法脱硝)+石灰石脱硫(湿法脱硫)”处理后经一根60m高排气筒排放。

③噪声:热媒站提升改造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导热油炉、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对引风机安装降噪罩,热媒站进行封闭隔声等降噪措施,减轻了噪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燃料产生的炉渣、粉煤灰、脱硫渣、废丝,堆存在粉煤灰储存仓,有顶棚,集中收集后外售给莆田市秀屿区隆鑫建材厂。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中pH、CODBOD5SS的排放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排放可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

2、废气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导热油炉烟气经处理后,SO2:43~103mg/m3200mg/m3,NOx:86~191mg/m3200mg/m3,颗粒物:5.5~6.3mg/m33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0025-0.000340.05mg/m3,烟气黑度(级)<1,各监测因子的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0.05mg/m3,烟气黑度≤1)。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53~55dB(A),夜间46~48dB(A),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敏感点漳坂村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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