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中的要求,受福州吉华木业有限公司委托,现进行《福州吉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300套和配套家具6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福州吉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300套和配套家具60套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福州吉华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及内容:福州吉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木门300套和配套家具60套项目拟租用租赁个人位于福州保税区内(1)整幢5层、6层厂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300套木门和配套60套家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水帘柜及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循环一段时间后形成饱和的水帘柜及喷淋塔循环废液,每半年更换一次,饱和的水帘柜及喷淋塔循环废液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入开发区青洲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因此本项目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气治理措施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木工加工过程产生的木料粉尘、喷漆后打磨产生的粉尘、组装贴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等。 项目在木工加工工序产生木料粉尘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底漆打磨粉尘废气收集后由环保脉冲打磨房干式过滤器收集处理排放;项目组装、贴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项目在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由“水帘+喷淋塔”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2#高空排放。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故本评价认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3)噪声防治措施及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车间内生产噪声经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北面靠经五路一侧及东面靠罗星东路一侧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南侧及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设备运营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木屑粉尘、底漆打磨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收购;废漆渣、废水性漆桶由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喷漆过程产生的漆渣和废水性漆桶,饱和的水帘柜及喷淋塔循环废液,组装贴膜过程产生的废胶水及装载废胶水的废胶水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三、总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路保税区内(1)整幢5层、6层从事生产活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体环境的影响较小,能满足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福州市紫润木业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