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2020-7-10 17:37|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738| 评论: 0

20200709日,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所在场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租赁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号、2号边料车间厂房面积2600m2建设主要从事EVA塑料颗粒生产加工。本项目环评预计规模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t,与环评相符。

环评项目定员 20 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实际员工人数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与环评相符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201907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福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0919日通过了福清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融环评表[2019]118本项目于201910月开工建设,配套环保设施2020年4月竣工调试,20206投产。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保投诉、违法及行政处罚记录。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8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42%

()验收范围

经现场勘察,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故此次依照《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环评批复对清德明鞋材有限公司年加工EVA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以及所涉及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变更内容详见表1。项目其余基本情况、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与环评及其批复比较,无重大变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故项目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1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一览表

变动项目

环评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变化情况说明

废气处理装置

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UV光解式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项目产生的废气原先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往外排出,现在吸附装置前增加布袋除尘器和UV光解式净化器装置,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

废水处理装置

冷却池

冷却池+冷却塔

项目产生的废原先由冷却池处理后回流循环利用,现在冷却池的基础上增加冷却塔装置,将携带废热的冷却水在冷却塔内与空气进行热交换,降低水温,提高冷却水降温效率。

自建三级化粪池+地埋式二级生化处理设施

托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废水处理排放系统

厂内不设置卫生间利用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的公共厕所

水源

市政供水

依托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给水系统

依托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给水系统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废水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运营期生产废水(造粒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和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内不设卫生间,利用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的公共厕所,厂区内没有生活污水产生。

()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密炼、开炼、造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项目密炼、开炼、造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和UV光解式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厂房15m高排气筒排放。

()厂界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造粒机开炼机密炼机振动筛旋风桶等设备项目安装设备时加固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及时更换等措施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内,全部外售废品回收

2、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等在危废间暂存,交由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理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投放指定地点,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运营期生产废水(造粒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和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内不设卫生间,利用福清市三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的公共厕所。

(2)废气

项目密炼、开炼、造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和UV光解式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厂房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

1、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3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60mg/m3)

2、非甲烷总烃厂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要求(4.0mg/m3);

3、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3.32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0mg/m3)。

(3)厂界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噪声为57-59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内,全部外售废品回收

2、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等在危废间暂存,交由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理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采用袋装收集,投放指定地点,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

、验收结果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基本符合福清市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本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按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峻工环保验收后续工作,开展信息公示工作,登录“全国建设项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hpt:/4.21.10.205)填报相关信息。

六、后续要求

  1. 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2. 加强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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