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17日,华云山庄项目(一期)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华云山庄项目地处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村,为福州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居住综合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高层与多层)、地下室、架空层和配套公共建筑(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电房等)。目前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的建筑物为A1#~A27#楼、B1#~B9#楼、E1#~E25#楼、E32#楼、E38#楼、G1#~G5#楼、G7#楼、G8#楼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年6月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福州盛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云山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8日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审批(榕环保评[2017]100号)。本期工程建设期于2018年1月开工,2020年5月竣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被投诉、违法、处罚等不良记录。项目调试运行时间为2020年6月至7月。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总投资额23574万元,环保投资3486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华云山庄项目(一期)区域内A1#~A27#楼、B1#~B9#楼、E1#~E25#楼、E32#楼、E38#楼、G1#~G5#楼、G7#楼、G8#楼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主体工程(导热油炉)、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C区住宅、E26#- E31#楼、E33#-E37#楼、G6#楼尚未建设完成,故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察与周边走访调查,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等施工已基本完成,无遗留环境问题。 该期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未发生变化。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仅数量、位置发生变化,项目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①化粪池:小区跨度较大、距离较远,原环评中规划建设的6座100m3化粪池(共600m3)规划设计不合理,故实际建设增加75m3化粪池6座。②柴油发电机:由环评中2套变更为1套。③隔油池:位置变更,由环评中G8#楼下方变更为G8#楼旁。 化粪池的数量变更是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其处理污水量并未发生改变,故不属于重大变更。另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噪声达标排放。 综上,以上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雨水、污水管网接入口位置布设于项目北侧。
②废气: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居民生活燃料废气,居民厨房产生的油烟,配套设施排放的废气等。根据现场勘察及业主提供资料,采取以下措施:
③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住宅小区、幼儿园等区域产生的社会活动噪声,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水泵、风机等配套设备噪声和车辆交通噪声等。针对以上噪声采取以下措施: a.项目区内所有道路一律禁鸣喇叭,减少不必要的噪声污染。b.柴油发电机房内采用整体减震基础,利用吸声墙进行降噪。 c.生活水泵房与消防水泵均位于地下室内,均布置于专用机房内,采取基础减振、进出水管设金属软接头和弹性吊架等减振措施。 d.地下室内设有变配电房,项目地面高压配电室/开闭所均设置于独栋裙楼内。变配电房置于专用机房内并严格采取隔声减振措施:使用低噪声的电力配电变压器和附属设施;强调配电机组的基础减振设计;专用机房采用箱体双层板设计,增强隔声能力,采用矿渣棉或类似的材料对墙面涂覆处理。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根据现场勘察,项目人员未入驻,暂无固体废物产生。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污水项目监测期间,因没有居民入驻,没有污水产生,化粪池出口水量达不到监测工况要求,根据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情况,本次对废水进行定性判断;待项目入住率达到75%以上时,应补测项目废水排放指标,重新核算废水排放情况。 2、废气: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监测期间,无居民入驻,幼儿园尚未运行,没有餐饮油烟产生,排烟口油烟浓度达不到监测工况要求,根据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情况,本次对废气进行定性判断;待居民入驻、幼儿园运行后,应补测项目废气排放指标,重新核算废气排放情况。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昼间46~58dB(A),夜间41~49dB(A),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