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31日,福州嘉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雨衣、雨靴、防水裤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州嘉豪塑胶有限公司所在场所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琯福大道73号,主要从事雨衣20万件、雨靴50万双、防水裤5万条的生产。本项目环评预计规模为年产雨衣20万件、雨靴50万双、防水裤5万条,与环评相符。 环评项目定员 35 人,均不在厂内食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实际员工人数30人,15人在厂内住宿宿。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与环评基本相符。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州嘉豪塑胶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福州嘉豪塑胶有限公司雨衣、雨靴、防水裤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12月4日通过了连江县环境保护局(现连江县环境生态局)的审批。本项目于2007年1月开工建设,配套环保设施于2020年7月竣工调试,2020年8月投产。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未接到环保投诉、违法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额的1.43%。 (四)验收范围 经现场勘察,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故此次依照《福州嘉豪塑胶有限公司雨衣、雨靴、防水裤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对州嘉豪塑胶有限公司年产雨衣20万件、雨靴50万双、防水裤5万条生产线项目以及所涉及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及运行情况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察,项目废水处理装置以及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与环评内容发生了以下变更,具体变动情况详见表1。 表1 项目工程变动情况一览表
(1)目前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已连接,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后汇入亭江镇长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由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后排入内河,改为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水质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的一级标准A标准,将改善生活污水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生产设备10台高频热合机减少为7台高频热合机,减少投资,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3)在生产规模不变情况下,原材料PVC由20t/a变为200t/a,主要是环评报告数据出错。经统计,每双雨鞋的重量约0.4kg,则50万双雨鞋和5万件防水裤中的鞋总重量约为220t;类比同行业企业,河东区沂峰劳保用品厂年产45万双雨靴需要PVC颗粒300t/a及其他材料约200t/a;莱阳金宝源鞋业有限公司雨鞋生产50万双需要PVC颗粒180t/a及其他材料约150t/a;项目由此可得出,当初环评报告表的PVC颗粒用量是有误的。防水裤产品增加尼龙布料,尼龙布料只需裁剪,只产生边角料,不会产生其他的污染物,因此本项目的原辅材料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 因此项目的废水处置方式、设备减少和原辅材料变动均不属于项目的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冷却水依托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琯头投资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热合工序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投料过程产生少量的投料粉尘。 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厂房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投料过程产生少量的粉尘,安排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排出车间外。 (三)厂界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高频热合机、注塑机、缝纫机等设备,项目在安装设备时加固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及时更换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废旧零件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内,全部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2、危险废物 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在危废间暂存,交由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理。 3、生活垃圾 废油抹布(已豁免)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运营期生产废水(注塑冷却水)经冷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琯头投资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厂房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投料过程产生少量的粉尘,安排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排出车间外。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 1、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分为3.3mg/m3、2.3mg/m3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120mg/m3、氯化氢≤100mg/m3)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60mg/m3、氯化氢≤5mg/m3); 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11mg/m3、0.15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mg/m3、颗粒物≤1.0mg/m3)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4.0mg/m3); 3、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2.75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10mg/m3)。 (3)厂界噪声 由监测结果可知:东侧靠近G104国道一侧噪声昼间等效声级(Leq)在63-6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其余监测点噪声昼间等效声级(Leq)在53-59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区内,全部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2、危险废物 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在危废间暂存,交由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处理。 3、生活垃圾 废油抹布(已豁免)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验收结果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基本符合连江县环境保护局(现连江县生态环境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验收组同意通过本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按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峻工环保验收后续工作,开展信息公示工作,登录“全国建设项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114.251.10.205)填报相关信息。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2、加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