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罗源湾滨海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召开“罗源湾滨海新城加油站”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罗源湾滨海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2位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内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罗源湾滨海新城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编制单位对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罗源湾滨海新城加油站位于罗源县罗源湾滨海新城西北角处,项目总用地面积2334m2,年销售年零售汽油4015吨、柴油7300吨。加油站分为加油作业区和辅助服务区,加油作业区分为加油区和埋地油罐区。本站设有1个加油区,加油区布置在加油罩棚下,共设6台加油机,位于加油站中部;埋地油罐区位于加油站西南侧,共有4个油罐;辅助服务区位于加油站南部,包括:站房、值班间、配电房等。
罗源湾滨海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罗源湾滨海新城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4月13日获得罗源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2020年8月项目主体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加油站整体验收,包括项目加油区、站房及各环保设施等,验收规模为年销售年零售汽油4015吨、柴油7300吨。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少量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引至站房南侧的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排放项目北侧的市政污水管网,送至罗源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在加油棚周边设置有截油沟,地面冲洗废水经截油沟收集后引至隔油池内,经隔油池处理后的尾水回用于场地冲洗,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贮油罐大小呼吸、加油过程产生的废气。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对项目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置: (1)站内设固定式和便携式可燃气浓度报警器,控制事故排放或泄露的液化气量在最小范围内; (2)项目于卸油区设置一次油气回收装置,油枪设置二次油气回收装置,并已通过油气污染治理专项验收。 (三)噪声 项目站内噪声主要来自加油机和外来加油汽车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加油机产生的噪声较小,外来加油汽车产生的噪声较大,产生的噪声自然衰减。项目加强出入区域的来往机动车辆管理,严禁在区内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让区域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油渣以及用来吸附地面油污产生的消防砂等。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1t/a,由环卫部门每日及时统一清运、处置。隔油池、储油罐产生的废油、废油渣合计约为10t/a,废消防砂约0.1t/a。隔油池产生的废油以及清理油罐产生的废油渣定期清理后,清掏产生的含油废物(废油、废油渣等)直接委托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外运处置,不在厂内暂存。吸附地面油渍的废消防砂清扫后,在站内危废储存间内的废消防砂收集桶内暂存,定期委托邵武绿益新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外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化粪池出口所检测的各污染物的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95mg/m3,可达到《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4.0mg/m3)。 3、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项目西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验收监测期间在项目周边200m内声敏感点——罗杰苑设置一个噪声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其噪声值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8-2008)中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项目对周边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二)油气检测情况 本次验收委托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对油气回收项目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液阻压力、气密性和气液比。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HJ203442005-2,详见附件12),罗源湾滨海新城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测项目均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根据监测结果污染物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油气回收系统检测项目均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