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博集装箱项目环评报告表

2020-9-4 17:24|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697| 评论: 0

昌博集装箱项目环评报告表

1、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昌博集装箱项目
  2. 建设单位:福州昌博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江滨北521#厂房)
  4. 建设性质:新建;
  5.   资:3000万元
  6. 建设规模:年产国际标准钢集装箱800
  7. 员工人数:27人,其中10人住厂;
  8. 工作制度:单班制,8小时,300/a
  9. 厂房性质:租赁,租赁面积为5399m2;租赁福州亮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2、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

  本项目水帘除漆雾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罗源县污水处理厂管网铺设建成前)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福州亮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排放标准后接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起步溪。远期,待罗源县污水处理厂管网投入运行后,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罗源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本项目机加工粉尘及焊接烟尘本项目机械加工粉尘和焊接烟尘均经集气罩+中央集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标准,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喷漆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沥青喷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涂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收集后经过水喷淋系统+活性碳吸附装置处理由风机引出后再经15m高排放筒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标准要求。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很小,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

  运营期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建议企业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厂界噪声的增高,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则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废弃包装桶收集后有供应商回收使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及金属屑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各类固废处置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最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3、建议

1)加强噪声源设备的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2)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以及环境保护的意识。

3)加强各保护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避免事故性污染。

4、总结论

  福州昌博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昌博集装箱项目位于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安全处置。项目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将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允许限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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