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州丰兴达汽配有限公司生产汽车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福州丰兴达汽配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3721m2。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2、项目废气主要为冲压、分切粉尘和注塑、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在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金属颗粒物,金属颗粒物的质量较大,沉降较快,部分细小的颗粒物会随着机械的运动在空气中短暂停留后沉降于地面,通过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注塑、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用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部分未收集的通过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表3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3、切边工序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和空桶集中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4、在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吸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三、总结论 福州丰兴达汽配有限公司生产汽车配件项目位于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仙桥村仙东路17号,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选址合理可行,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和环保政策;在加强管理,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后,“三废”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同时项目运营过程中当地的环境功能能够达标。确保项目“三同时”管理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认为该项目在此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