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足乐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EVA拖鞋200万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

2020-9-24 17:20|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1038| 评论: 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福清足乐鞋业有限公司年加工EVA拖鞋200万双项目

建设单位:福清足乐鞋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

  福清足乐鞋业有限公司投资118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福清市鑫明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年产EVA拖鞋200万双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水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注塑冷却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含消毒工艺)设备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中表1标准,用于周边绿化。

  (2)废气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注塑废气经UV光解装置+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过分析、预测,项目VOCs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故本项目噪声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治理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塑料边角料、其他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因此,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总结论

  本项目位于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租赁福清市鑫明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从事EVA拖鞋生产活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的条件下,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体环境的影响较小,能满足区域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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