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银丰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细胞组织资源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2020-10-19 17:17|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530| 评论: 0

 2020年911福建省银丰干细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召开“福建细胞组织资源库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建省银丰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特邀的2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验收调查单位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福建省银丰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细胞组织资源库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新药创制中心4楼4层租赁占地面积1733.5m2,主要建筑面积1733.5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年制备造血干细胞12000份,间充质干细胞8000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建省银丰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银丰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细胞组织资源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511日获得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保局的环评批复(榕高新区环保综[2020] 70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1500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建省银丰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细胞组织资源库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均正常运行,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批复及现场勘查,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有所变更,实际投产情况较原环评设计投产情况的变化内容如下:

   (1)生产设施方面:程序降温仪、样本正式储罐、CO2培养箱、双人双面超净台、立式高压蒸汽灭菌锅和对开门冰箱均增加1台,紫外消毒柜和低压供应罐增加2台,本项目增加的生产设备均为原先环评申报设备,主要作为辅助生产使用,不涉及产品产能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2)废水方面:本项目实验使用的仪器和器皿采用酒精擦拭,培养基、培养瓶等沾染物产生量约为3t/a作为危废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不涉及仪器和器皿清洗废水产生,不属于重大变化。

   (3)固体废物方面:本项目在纯水制备过程中需定期更换反渗透膜,废反渗透膜产生量为0.1t/a,反渗透膜是用于制备纯水,作为危废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本项目在制备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主要为纸箱、未沾染试剂的包装袋、废塑料等,产生量约为0.2t/a,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化。

   本项目其余基本情况、产品方案、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产污环节与环评及其批复比较,无重大变化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水、废气均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①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学城污水处理厂;二级反渗透浓水统一收集于 消毒间收集桶中用于福州新药创制中心绿化用水,不外排。

   ②废气:本项目验室内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洁净区通过紫外灯、臭氧消毒排放的臭氧,试剂调配、制产生的恶臭。本项目臭氧收集后由引风机引至项目西侧通风排放。

   ③噪声:本项目在建筑上采取墙体隔音;安装设备时加固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定期检查、维修,不合要求的及时更换等措施。

   ④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纸箱、未沾染试剂的包装袋、废塑料等)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反渗透膜、废一次性实验用品(包括废一次性枪头、废一次性注射器等)、实验室废液(包括废胰蛋白酶溶液、废培养基、废细胞培养液、废缓冲液等)、不合格样本、废空气滤芯培养基、培养瓶等沾染物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三级化粪池出口pH、COD、BOD5、SS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限值要求(pH 6~9,COD≤500 mg/L,BOD5300 mg/L,SS≤400 mg/L),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排放限值要求(氨氮45 mg/L)。

   2、废气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组织废气臭氧排放浓度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浓度限值臭氧0.2mg/m3)。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址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厂址西侧、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即昼间≤70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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