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海西高速公路网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项目南屿养护基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碗窑山大桥东南(203省道北)。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宿舍楼,办公楼、实验楼、机修房、配电房、车库、水泵房、原料仓、地磅、堆场等。目前项目厂区内的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均已建设完毕并运行正常。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8年11月,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海西高速公路网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2008年12月11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批复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监[2008]134)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2010年6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建设用地的批复》。2012年2月20日下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会议同意利用福永项目A3标段碗窑山改线废弃地块作为养护基地建设用地,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于2月28日印发《关于研究福永项目养护基地建设相关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编制了《海西高速公路网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于12月29日获得《海西高速公路网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小组意见》,该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验收意见中“公路沿线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均设置有污水处理设备,经处理后,沿线服务设施污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对南屿基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验收,对生产区的环保设施等未进行验收。 本期工程建设期于2013年3月开工,2014年12月竣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被投诉、违法、处罚等不良记录。项目调试运行时间为2015年1月至4月。目前项目生产工况达标,生产线和各项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3500万元,环保投资184万元 (四)验收范围 2017年12月,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编制了《海西高速公路网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于12月29日获得《海西高速公路网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小组意见》,该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验收意见中“公路沿线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均设置有污水处理设备,经处理后,沿线服务设施污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对南屿基地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验收,对生产区的环保设施等未进行验收。故本次验收范围为厂区的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 厂区内排水为分流制,雨水汇集后排入边沟,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与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日处理量为30T/d,时处理量为5T/h。项目的主要生产工艺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厂区内雨期时将产生初期雨水,雨水将通过边沟流入“沉淀池”,考虑到生产区内可能存在沥青、沥青抗剥落剂、导热油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石粉、矿粉等粉尘颗粒物的散落、空气中的粉尘沉降,初期雨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悬浮物等。这部分废水将会流入厂区内的沉淀池。沉淀池共2个,尺寸约为2米×1米×1.5米(长×宽×高)。沉淀池内的水将通过雨水管道外排至大樟溪。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至大樟溪。 初期雨水与生活污水均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导热油炉燃油废气,烘干滚筒主燃烧器燃油废气,沥青加热、搅拌锅及卸料口、沥青罐呼吸孔等产生的沥青烟废气,冷料斗粉尘,烘干筒、筛分、热料级配仓粉尘,碎石料装卸、堆放过程产生的粉尘。 导热油炉燃油废气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 沥青在加热和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沥青烟,沥青烟废气经风机收集后,采用“喷淋塔水洗+离心除雾+等离子光氧催化”工艺进行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2#)排放。 冷料斗上料及放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该部分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二级除尘(重力+布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3#)排放。 烘干滚筒主燃烧器燃油废气与烘干滚筒、筛分、热料级配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4#)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颗粒物)。 (3)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声环境主要污染源是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项目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区域分布,夜间不生产。车间平面布置合理,高噪声设备布设在车间中央,噪声相对较低的设备布置靠近厂界处,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安排工人加强设备的维护,使其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发出高噪声。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沥青抗剥落剂桶、沉淀池污泥及生活垃圾。根据现场勘察,废沥青抗剥落剂桶经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与污泥一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内设置了多处垃圾收集点,分布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日产日清。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厂区初期雨水通过导流沟流入“沉淀池”,最后通过雨水管道外排至大樟溪;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至大樟溪。 据《海西高速公路网福州至永泰高速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中“公路沿线收费站、养护工区、服务区均设置有污水处理设备,经处理后,沿线服务设施污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已对南屿养护基地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并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据表9.2-1废水监测结果,初期雨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废气:根据监测数据,①有组织: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导热油炉烟气(烟尘、SO2、NOx)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沥青加热和放料过程中产生的苯并芘、沥青烟(有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标准限值;冷料斗上料及放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滚筒燃烧器燃油废气以及骨料烘干滚筒、筛分、热料贮仓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②无组织: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苯并芘)可以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3个点位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非甲烷总烃(NMHC)浓度值”的控制要求 3、噪声:根据监测结果,3月25日监测期间区域环境噪声范围为:昼间53.4~59.3dB(A),夜间43.7~46.7dB(A),10月9日监测期间区域环境噪声范围为:昼间55.7~59.2dB(A),夜间45.1~48.8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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