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金属钢结构制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连江县冠鑫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连江县丹阳镇坂顶村乾头工业园区建设“金属钢结构制造项目(一期)”。项目租用连江县丹阳镇坂顶村乾头工业园区原弘艺石材、腾飞石材厂厂房,租赁面积4900平方米,购买钢自动化生产线、剪板机、埋弧焊机、行车等主要生产设备。新建钢结构生产线1条,年产2600吨钢结构及配件。 二、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无生产用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 18920-2002)表1中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房内外道路清扫,不外排,几乎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远期待市政污水完善后,排入连江县丹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根据噪声产生的特点及位置情况分别采取吸声及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一般生产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可作为废品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不会污染周围环境;建设单位拟在厂房内设置专门的防风防雨防渗漏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均须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三、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在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确保项目“三同时”管理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