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氏恒业木制品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0-11-3 17:14|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603| 评论: 0

一、项目建设概况

福建林氏恒业木制品有限公司计划投资500万元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开发区北片工业区乡镇工业园7号楼新建林氏恒业木制品家具生产项目,该项目租赁福州双象电子有限公司产权下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建设2条木制品家具生产线,设计年加工销售木门、木楼梯、衣柜、橱柜等家具木制品约5500套,全厂定员28人,年运行2400h

二、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现状

罗源县人民政府公开的《罗源县流域水环境2020年上半年质量通报》(202084日)中对起步溪断面水环境质量结果,根据结果可知,项目周边水域起步溪水质现状可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

(2)大气环境现状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06月和1-6月福建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通报》及2020年811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罗源县空气质量指数监测结果公示表(2020.8.11)》项目所在区域的罗源县环境空气质量各监测指标日均值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3)声环境现状

项目位于罗源县开发区北片工业区,周边均为工厂,200m范围内敏感点,区域声环境状况良好。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木料加工粉尘和喷漆、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木料加工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喷漆、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帘柜+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本项目木料加工粉尘和喷漆、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故本评价认为废气处理措施可行。

2、水环境

运营期间项目废水主要为处理喷漆、刷漆废气的水帘废水、压滤机内处理油漆的废水、喷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水帘废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滤机内的废水及喷淋塔废水内部循环使用,均不外排。项目废水去向明确,对地表水影响较小。生活废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一体化(含消毒工艺)设备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用于周边绿化。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罗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的位置,高噪声设备安排在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设置掩蔽物、加隔振垫、建筑隔声等;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通过加强运营管理,基本不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木质边角料、木屑、粉尘渣、油漆、胶水废桶、漆渣、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厂内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木屑、粉尘渣均外售综合利用,漆渣与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废漆桶、废胶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通过上述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建设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鼓励类、限制类、禁止及淘汰类之列,属于国家允许类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 选址与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开发区北片工业区乡镇工业园7号楼租赁福州双象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活动。根据土地证(详见附件5),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房权证(凤房权证FR字第1100071号,详见附件7),项目租赁厂房为工业厂房。2020年10月29日,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0]A130151”给予项目备案批复。因此建设单位于此地进行木门、木楼梯、衣柜、橱柜等家具木制品生产活动,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并不冲突,符合城市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

五、总量控制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本评价建议作为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含有组织、无组织排放)为0.0926t/a

六、对策及建议

1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设施必须通过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3)适时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承诺遵守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承诺持续改进和预防污染。通过建立一个文件化、程序化、系统化的环境管理体系,来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改进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

4)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尊重公众合法权益,加强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以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5)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安全生产部门、公安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落实环保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监督监测,一旦出现与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有不符时,应立即停产整治。

6)落实本报告中各章节提出的各种建议。

7)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过批准后,若今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总体结论

综上所述,福建林氏恒业木制品有限公司林氏恒业木制品家具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和用地要求,工程采用清洁的先进生产工艺、设备;项目清洁生产总体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可行,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产生污染通过一系列环保措施处理,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较小,污染物排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的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厂址选择合理;符合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要求。因此,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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