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瓜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

2020-11-4 17:12|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704| 评论: 0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 年第42 号)、《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 号)、《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闽环保土〔2018〕2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新店镇秀山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光明路西侧(光明路8号),为原瓜果批发市场北地块,地理中心坐标为E119°20'21.46",N26°03'27.53"。本此土壤污染调查面积约为5835.4m2(折合8.7530亩)。该地块西临红星苑(小区);北临鳌兴佳园二区;东面隔光明路27m处为鳌兴佳园一区,56m处为东顺小区;南面隔停车场69m处为光明港二支河。

二、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

    1、地块现状:根据现场踏勘及与人员访谈,了解到目前该地块上已无商贩在贩卖水果、蔬菜等商品。该地块目前主要租赁给物流公司及废品回收站进行物流中转、废品回收。

平面布置:该地块主要分为物流中转站、清洗间、废品回收站及住宅堋。①物流包括789物流、鼎龙物流等。该中转站不进行打包,只进行分拣装卸货物,且所运货物不涉及危险废物。②项目内东北地块为废品回收站,用于固体废物资源回收。③清洗间仅用于清洗物品,不用于洗车。④住宅堋内供物流公司员工居住。

   2、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经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现场踏勘及企业员工、周边居民访谈了解到,1980年,福州标准件总产在该地块上建厂并于2000年停产。2004年该地块开始用于瓜果批发。该瓜果批发市场约于2009年搬迁。瓜果市场搬迁后,2010年起,地块租赁给多家物流公司作为物流中转站使用。2019年,场地部分区域租赁给个人用于废品回收。

三、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使用情况

   1、相邻地块现状:地块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光明路西侧(光明路8号)该地块西临红星苑,北临鳌兴佳园二区,东面隔光明路27m处为鳌兴佳园一区,56m处为东顺小区;南面隔停车场69m处为光明港二支河。

   2、相邻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福州瓜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地块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光明路西侧(光明路8号)。根据GoogleEarth历史卫星影像及周边现场踏勘,本地块近20年周边500m范围内除新建居民小区、学校(鳌峰幼儿园、福州第三十八中学)、医院及之外,并无新建污染源的企业。

四、原福州标准件总厂生产期间地块历史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了解到福州标准件总厂于1980年建厂,该厂在1980-2000年期间主要从事标准紧固件,如螺丝、螺母等的生产,该厂于2000年停产。本次调查关于公司原料、工艺、产品等信息,主要查询其同期国内主流工艺水平及相关人员的访谈,据此分析判断潜在的土壤环境风险。

2000年,福州标准件总厂停产。2004年起,该地块开始用于瓜果批发。该瓜果批发市场约于2009年搬迁,后用于多家物流公司进行物流中转。该地块目前主要租赁给物流公司及废品回收站进行物流中转、废品回收。

五、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场地污染识别结论

 

通过对福州瓜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地块项目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中涉及到相关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场地停产期间活动情况,以及原厂拆除与场地租赁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咨询过程了解到相关资料,初步确认本场地存在疑似污染。

调查识别场地内可能涉及到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总石油烃等。

主要污染途径包括:原福州标准件总厂厂房生产活动中的物料存储、运输过程的遗撒与泄漏,油料堆存过程中下渗等过程。疑似污染区域主要包括本地块东侧及西侧区域。

(2)采样检测分析结论

 

污染确认工作阶段,在本次调查场地内外布设6个土壤取样点位,其中1个为场地外对照点,同时对场地内地下水进行取样,获取场地内有代表性土壤及水样样品送实验室分析监测,土壤检测项目包括砷、镉、汞、镍等重金属和无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在内的项目,共计47项。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氨氮、氯化物等常规指标,以及特征因子石油类,共计20项。

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II类标准限值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评价。对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

  重金属:土壤样品重金属检测指标检出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各检出项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场外对照点S6的六价铬检测结果与地块内S1-S5检测结果相较,对照点S6的检测值偏高,说明周围地块土壤中六价铬的背景值可能均偏高,该重金属污染物可能通过渗流、越流、径流进入到地下水,导致地下水六价铬过高。

  挥发性有机物(VOC):分析28个VOC项目,所有检测点位土壤样品中检出10项(二氯甲烷、1,1,1,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其余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各检出项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分析11个SVOC项目,所有检测点位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该场地内半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总石油烃:分析石油烃(C10-C40),部分检测点位土壤样品中有检出总石油烃,但均达到土壤质量筛选值。

  (2)地下水

  对场地地下水进行取样分析,共获取4个样品(1个平行样),对其中重金属等毒性指标及部分常规指标进行分析检测。其中:重金属毒性指标中锰、铬、汞、砷共4个项目有检出,其中汞、砷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高锰酸盐指数、铬虽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针对六价铬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的现状情况,据第一、二阶段调查分析结果,本地块历史上没有发现涉及重金属铬的生产过程,周边现状调查也并未能追溯到前因,分析存在困难。另外,除氨氮指标超标外,其它指标均能达标。鉴于氨氮属于生活类污染物,且非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故不作为关注项目。

  3、总结论

 

  本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该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表明,福州瓜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地块项目地块土壤检测指标的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

综上所述,福州瓜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地块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场地,无需开展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该场地可作为福州瓜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地块项目开发利用。

  4、建议

  通过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Ш类水标准限值对比,福州瓜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地块项目地块土壤质量状况均较好,土壤各项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低于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不属于污染地块。

鉴于土壤的异质性及土壤离散点采样检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在场地未来开发建设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土壤或不明物质,建议进行补充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随意处置。

  针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调查中,六价铬含量偏高,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的现状情况,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该片区的地下水水质调查和成因分析,制定相应的监控和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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