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博集装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12-3 17:00|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658| 评论: 0

福州昌博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昌博集装箱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123日,福州昌博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福州召开“福州昌博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昌博集装箱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福州昌博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福建汇顺检测集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及特邀的 2 位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组(验收组名单附后)。专家组根据《昌博集装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指南、《昌博集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文件对项目进行验收,与会代表和专家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对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昌博集装箱项目地处福州市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江滨北52号1#厂房)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产厂房(主要分为烘干区、喷漆区、装修区、焊接区、原料堆放区、完工区)、办公区、危废间、废料区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8福州昌博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委托福建新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昌博集装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于202010月9日对该项目进行审批(罗环保评(2020)21号

工程建设期2020年10月至11月项目调试运行时间202011起至今。项目从立项至建设、调试过程中无被投诉、违法、处罚等不良记录。目前,该项目生产工况达到验收标准,生产线和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5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0.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比例11.51 %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产厂房(主要分为烘干区、喷漆区、装修区、焊接区、原料堆放区、完工区)、办公区、危废间、废料区等

二、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内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为除漆雾废水,该废水循环流动总循环水量为5.5t/d,不外排。另设混凝沉淀处理设施处理水喷淋除漆雾废水,平均每半个月投加絮凝剂,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福州亮峰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现有生化处理设施(二级处理-A/O)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排放标准后接入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起步溪。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投入运行后,生活污水先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初期雨水与生活污水均需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2)废气

项目生产废气主要包括机械加工粉尘、焊接烟尘以及有机废气

机械加工粉尘项目喷砂处理、冷压剪切等机加工工序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项目在各机加工设备上方设集气罩通过管道收集各机加工废气,项目废气经“集气罩+中央集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烟尘本项目在焊接作业区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收集后与机械加工粉尘一起经“集气罩+中央集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有机废气本项目喷漆和沥青喷涂工序均在喷漆房内进行,涂胶和烘干工序使用烘干房,烘干房上方设置管道与喷漆房连接,配备有“水喷淋系统+活性碳吸附装置+15m排气筒”处理喷漆烘干废气、沥青喷涂废气和涂胶废气。

(3)噪声

主要污染源剪板机、切割机、空压机等动力设备产生的噪声对此项目采取了较好的降噪措施。车间平面布置合理高噪声设备布设在车间中央,噪声相对较低的设备布置靠近厂界处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安排工人加强设备的维护,使其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而发出高噪声

(1)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包装桶、废下脚料、金属屑、漆渣、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项目水性漆、水性沥青漆、氯丁橡胶胶黏剂等的原料废弃包装桶集中收集放置于危废间,作危险废物管理,并由原厂家统一回收。废边角料、金属屑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废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①生活污水:据《福建亮家家居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平方米家具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其验收意见中“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经检测,生活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根据2019年1月份亮家家居验收监测报告中废水检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检测浓度如下:1月7日~8日,6PH9,img1(SS)=39~40mg/L,img2(BOD5)=16.6~16.7mg/L,img3(CODCr)=52mg/L,img4(氨氮)=7.46~7.47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

②远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接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③项目生产废水(除漆雾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1)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脉冲袋式除尘器出口2◎颗粒物实测浓度<20mg/m3,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出口4◎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范围为:4.64~5.86mg/m3,排放速率范围0.076~0.099kg/h根据检测结果,项目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即颗粒物120 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60mg/m3,排放速率2.5kg/h。

(2)厂界无组织:验收监测期间,厂界1●~4●,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值为0.190mg/m3,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最大值0.94mg/m3,故基地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 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

(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根据检测结果,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值浓度为2.77mg/m3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值可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表3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可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限值标准。

3、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1.6~64.2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五、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讨论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较好的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基本按照要求进行了落实。该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项目工程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意见

1、项目应继续完善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0年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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