铤而走险偷排废塑生产废水,晋江一废塑加工点涉案人员被拘留 ...

2020-7-29 17:01|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792| 评论: 0|来自: 泉州生态环境

摘要: 自去年晋江市开展废塑料加工生产点污染专项整治“清塑”行动以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镇(街道)积极打击废塑料加工生产点污染环境行为。日前,晋江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内坑镇黎山村的1处废塑加工点严厉查处并将 ...

自去年晋江市开展废塑料加工生产点污染专项整治清塑行动以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各镇(街道)积极打击废塑料加工生产点污染环境行为。日前,晋江生态环境局对位于内坑镇黎山村的1处废塑加工点严厉查处并将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图为违法加工点

 

  据悉,该废塑加工点被群众举报偷排废水,但由于其生产车间隐藏在别人的生产车间里面,并不易被发现。晋江生态环境局内坑环保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多方排查才找到。

 

  经查,当事人刘某来租赁某工厂的厂房用于废塑料加工清洗,该废塑加工点清洗废水未配备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清洗废水直接从清洗设备旁水槽外接白色PVC管道外排至厂区南侧并露天流入水沟,再经水沟外排至厂区南侧农田水沟。执法人员当场进行取样等证据固定。

 

  监测报告显示,该加工点外排生产废水COD浓度4250mg/L、氨氮浓度21mg/LSS浓度1840mg/L,分别超出国家标准41.5倍、0.4倍、25.2倍。

 

图为执法人员对废水取样

 

  鉴于涉案废塑加工点私自设置PVC管道经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向外环境直排生产废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罚款十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涉案人员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日前,晋江市公安局已对当事人刘某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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