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9年重点环保政策大盘点

2020-1-4 15:33|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729| 评论: 0|来自: 福建省环保管家

摘要: 2019年已经过去,让我们一起回顾下这一年有哪些重要的环保政策吧!  一月份  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目录》中包括了工业烟气、工业有机废气及移动源三大类污染防治技术。总体来 ...

2019年已经过去,让我们一起回顾下这一年有哪些重要的环保政策吧!

 

 

  一月份

 

  1、《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目录》中包括了工业烟气、工业有机废气及移动源三大类污染防治技术。总体来看,《目录》紧密结合当前环境治理和市场需求,基本覆盖了主要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和领域。

 

  2、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困难,提高绿色发展能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完善经济政策措施,形成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

 

  为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和退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铀矿冶退役》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4、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本条例明确了总量控制、排污许可、企业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公开、举报与办理等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建立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管理等,特别是针对工业源、扬尘源、燃煤等主要领域,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月份

 

  5、《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将《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告。

 

  6、《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7、《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全链条管理,指导规划编制机关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工作。

 

  三月份

 

  8、《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了《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9、《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是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关键之年,按照《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月份

 

  10、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聚焦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薄弱、污染源多且环境风险大、法律标准体系不健全、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保障不足等问题,结合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特点,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1、《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各地指导,明确企业改造任务,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五月份

 

  12、《“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相关要求,科学指导试点城市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性、引领性,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六月份

 

  1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 VOCs 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5、畜禽养殖和酒、饮料制造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发布

 

  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 1029 —2019)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 1028 —2019)两项技术规范,全面推进这两个行业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七月份

 

  1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食品制造工业中乳制品制造工业和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乳制品制造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7、《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为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本方案。

 

  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9、《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

 

  20、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方向标、路线图和施工表,并紧紧围绕“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目标。

 

  21、福建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明确全省钢铁行业全面落实“环大气〔2019〕35号”要求。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有钢铁企业分步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生产环节的升级改造工作。

 

  八月份

 

  2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人造板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3、《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为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24、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等三项排污许可规范发布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行业、废弃资源加工工业和食品制造工业中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九月份

 

  25、《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

 

  为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十月份

 

  2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为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范危险废物填埋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29、《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印发加急文件《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9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化工园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30、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生态环境部提出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

 

  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已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环境部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等3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3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焚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十一月份

 

  3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十二月份

 

  3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手段,实时监控焚烧炉烟气排放五项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和炉膛温度,落实垃圾焚烧厂环境管理主体,严肃查处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炉膛温度不符合要求、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5、《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为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指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根据焚烧炉和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实标记自动监测数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36、《规划环评技术导则 总纲》

 

  对符合规划环评环境管控要求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具体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提出了项目选址选线、规划分析、现状调查(资料仍具时效性)等章节可以简化。

 

  3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

 

  为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环境部发布了这5项环保标准。

 

  3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修改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批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修改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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