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排污许可制度下企业如何做好环境管理?

2019-12-13 15:25|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653| 评论: 0|来自: 合规网

摘要: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 81号),我国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经过几年的探索,排污许可制度逐渐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而总量、环评、环境保护税、 ...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 81号),我国全面启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经过几年的探索,排污许可制度逐渐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而总量、环评、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也将逐渐与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最终实现“一个平台、一张地图、一套数据”的污染源信息化管理。

 

  这些重大改革,将促使企业主动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重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日常环境管理逐渐由粗放转向精细化。

 

 

责任与困境

 

  改革后新的排污许可制度,由现场监督检查转向企业自证守法,由末端总排口监管转向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由多角度监管转向一证式监管,提高了监管效率,推进企业由被动式接受监管转向自主开展全方位环境管理。

  精细化的企业自我管理机制要求企业履行“持证排污,依证管理,自证守法,信息公开”的环保主体责任。企业应主动建立“自我管制”,自觉遵守许可证的要求,通过自我承诺、自我监测、自我记录和报告等内部环境管理工作的落实,实现企业的“自证守法”。

 

  大型企业对排污许可制改革参与度较高,内部组织机构较完善,环保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仍有众多中小企业尚未意识到自身的环保主体责任,持证、按证排污意识非常淡薄,多数未配置专业的环保技术人员(或是身兼数职,专业技能较差),以其自身薄弱的环保技术力量较难进行自主申报和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机制。

 

  企业对证后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能力不够、自我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①未严格按照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②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不完善;

  ③执行报告填报不及时不规范;

  ④信息公开意愿不强;

  ⑤未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

 

出路与措施

 

  01落实全员环保责任

 

  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涉及企业环保、生产、技术、设备、财务、企管等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企业要根据新排污许可制度管理要求,建立符合自身所属行业管理特点的环保管理体系,明确从企业法人代表到操作员工、从管理岗位到生产岗位各层级的环保职责,将环保排放指标纳入生产工艺指标中统一管控,生产岗位同时负责装置污染治理设施的运维和排放口的达标管控,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管理。

 

  02实施全过程环境管理

 

  排污许可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现精细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副本上载明了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原辅料、产排污环节、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等所有与产排污有关的信息,通过相关控制节点的数据采集,能够全面反映出企业生产全过程每个环节的污染物产生情况,以此判断企业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为自证守法,应加强生产—治污—排污全过程的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耗能设备,优选清洁原料,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台账记录,全面精细化管理以确保企业各项行为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03实事求是自证守法

 

  (1)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和延续等取证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的已建项目根据名录规定时间申领许可证,新建项目在实际排污前申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与排污许可证不符的情形(如改扩建、新建及其他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载明属于变更的情形),要及时变更许可证内容,许可证到期前申请延续,确保许可证持续有效。

 

  (2)开展自行监测。根据排污许可证明确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频次、分析标准、监测方法、质控措施,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定期监测工作,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制定监测管理制度,确定监测管理责任人,对在线监测、手工监测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在线监测运维管理和手工监测的采样、样品交接、分析、数据记录等各环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规范填报台账记录。环境管理台账是企业自行举证的重要证据,是判定达标、追溯超标或故障起始时间的有效证据链。应建立完备的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许可证中载明的生产、产污、治污、排污等信息要记录在案,形成完整的自证守法证据链。

 

  (4)及时提交执行报告。执行报告是企业向环保部门履行告知义务、主动接受监管监督的主要形式。企业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及排污许可证要求的内容、频次编制执行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至平台。

 

  (5)全面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信息公开是企业的基本义务,在多部法律文件中都有规定,企业在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每年度应该按照许可证中载明的信息公开内容、频次、公开媒介等进行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04加强与相关方的互动沟通

 

  一方面要认真听取周边居民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及建议,取得他们的信任与理解。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如实反映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05善于借助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支持

 

  新排污许可制度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专业性、技术性愈加突出。排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日常环境管理过程中引入第三方技术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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