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会同西园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晋江市西园街道霞浯社区北区有家废塑料加工点存在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外水沟的情况。 经现场勘察认定,该塑料生产点主要从事废塑料瓶的破碎、清洗生产, 实际经营者为来自安徽省临泉县的王某礼。该生产点未办理环境保护手续,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废塑料瓶清洗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外水沟,再排入周边灌溉水渠,汇入霞浯直溪。 针对该生产点的环境违法行为,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当场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制作现场勘察笔录并采集水样送检测。尽管业主王某不配合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拒绝对相关法律文书签字,但在两名见证人的见证下,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完成了现场取证工作。 经监测,该生产点排放的废水污染物严重超标。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给予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不经法定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不要以为制造了污染通过躲避调查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不要怀疑我市环境执法的力度,否则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全方位开展环境巡查,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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