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 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 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 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 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 1 m 、 高度 1.2 m 以上、 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 m 的位置。
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a.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 测点应选在厂界外 1 m 、 高于围墙0.5 m以上的位置。
b.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 厂界设有声屏障等), 应按(2) 设置测点, 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1 m 处另设测点。
c. 室内噪声测量时, 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 距地面 1.2 m 高度处, 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d.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 距地面 1.2 m 、距外窗 1 m 以上, 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 空调机、 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 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3.监测布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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