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踏勘环节 疫情期间,对项目建设现场的情况,由建设单位采用航拍影像、现场影像、视频直播、拍照等方式进行提供;对确需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的,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评估机构或主管部门组织,在评审会上图文并茂介绍现场情况;现场踏勘应严格控制参与人数,现场踏勘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乘坐车辆需提前进行全面消毒,切实做好自身防护;踏勘参与人员需提前确认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中的隔离人员,踏勘期间全程必须佩戴口罩,不得以围桌聚餐方式就餐。建设单位要做好现场踏勘的配合工作。 鉴于现场踏勘工作期间防控难度较大,对于建设项目复杂,必须进行现场踏勘方可保障评估质量的建设项目,尽可能协商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后办理。 二、技术审查环节 技术审查建议采取函审或网络视频会审方式进行。 开展函审的项目,可由评估负责人将环评文件电子文档(包括文本、附图、附件)发送给专家及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由专家组长汇总形成审查意见,交评估负责人反馈给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有疑问的,通过网络或电话与评估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专家沟通,或者以小范围视频会议进行沟通。 召开视频会议的项目,可由评估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APP发起会议,参与人员包括专家、部门代表、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代表,会议期间在评估负责人端进行全程音频视频录像记录。会议形成的相关材料可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或在疫情解除后补签。 对于部门代表较多、召开视频会议存在困难的,经请示后再确定会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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