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 疫情期间暂停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现场勘验环节 ...

2020-2-11 13:39|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501| 评论: 0|来自: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摘要: 各分局,莱芜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环境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系统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抓紧抓实抓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评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力保障 ...
  各分局,莱芜高新区、南部山区管委会生态环境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系统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抓紧抓实抓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环评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力保障疫情医疗及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项目优先办理、特事特办,确保其尽快顺利实现建设生产。

      (一)对属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其应对疫情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建设情况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二)对医疗机构应急增加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三)对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机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建设项目,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其余项目实行登记表备案无需环评审批,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建成投用前,登录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上备案。对其中须办理审批的物资生产类项目,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四)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药类、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提供提前介入、技术指导、帮办代办服务,对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特事特办。

      (五)疫情期间原则上暂停生产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现场勘验环节。对医院、污水集中处理等保障疫情类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无需办理固废验收手续,投用情况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二、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推进“不见面审批”、“零接触”。

      (一)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采取网上申请办理、双向免费邮寄等工作方式,鼓励微信办理、APP办理等创新方式,打造“不见面审批”畅通通道。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网上办理网址和办事咨询电话,配备业务人员及时给办事群众提供电话业务咨询和指导。

      (二)对技术审查的项目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查,审查人员采取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编制单位进行沟通,提供技术指导等便捷服务;采用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零接触”方式进行现场踏勘;采用函审、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开展专家评审,尽可能减少人员接触,同时严格审查要求,确保技术审查质量。

      三、在主动服务、提速审批的同时,要严把审批质量关,认真落实法定审核程序,指导建设单位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四、疫情防控期间,上级部门出台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要求的,以上级部门为准。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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