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2019-9-30 13:36|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764| 评论: 0|来自: 福州日报

摘要: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出台,在“盯紧”雨污水排口、推动全市河(湖)长制“有名”向“有实”转变的同时,福州市首批城市内河名录也同步诞生,共涉及五城区119条( ...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已正式出台,在“盯紧”雨污水排口、推动全市河(湖)长制“有名”向“有实”转变的同时,福州市首批城市内河名录也同步诞生,共涉及五城区119条(个)内河湖体。

 

  《细则》规定,福州城市内河管理实行“河(湖)长制”,分为“政府河(湖)长”和“企业河(湖)长”,均有专人担任。

 

  挂牌管理制度,是福州市内河管理的亮点。据了解,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的沿河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雨水排放口均在挂牌之列,“牌照”上,河道名称、服务片区、使用年限、管理责任单位及举报电话齐备,现场接受市民监督。

 

  在管养监测上,采用在线监测和抽样监测方式,每条城市内河上、中、下游均有监测点,实时监控水质变化,每月,还会对每条城市内河进行一次抽样监测。

 

  按《细则》规定,福州市的城市内河实行名录管理,首批名录也正式对外公布,共涉及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的119条(个)城市内河湖体。

 

  除城区内河外,城区各大小湖体也被一并纳入。据了解,首批收录的有井店湖、琴亭湖、左海西湖、南公园水体、飞凤湖、红光湖、涧田湖、义井溪湖等8个湖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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