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包括哪些?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年8月施行,其提出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概念。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包括以下行业企业: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除了上述行业之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罐、管道或者建设有污水处理池、应急池、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设施的企业也将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例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原油储运管道设施、加油站、尾矿库等。
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是指下列物质(该办法的第20条规定):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除此以外,对于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定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中也有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
●年产生危险废物100 吨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企业事业单位。
●运营维护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包含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
●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土壤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1.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到: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到: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前款规定的义务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做到:
(十八)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重点监管单位需要做如下两件事:
●开展隐患排查,编制隐患排查报告
●实施自行监测,编制自行监测报告
隐患排查工作
1.工作流程
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场地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的场所,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系统,储罐与容器,地上及地下管线,工业垃圾堆放场所,各类水井,留有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的场所等。
2. 编制大纲
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大纲
自行监测工作
1.工作流程
重点设施/区域主要针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产品、固体废物等的生产区或生产设施,贮存或堆放区,转运、传送或装卸区,各类罐槽或管线,三废处理处置或排放区。
2. 编制大纲
自行监测报告编制大纲
附上流程图↓↓↓
建设用地管理流程图
农用地管理流程图
图源: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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