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同时,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增强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两手发力、点面结合、求真务实,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展开,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 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8%、10.2%、10.8%。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1.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7%,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3.1%、2.7%、6.7%、4.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同比分别下降3.1%、4.0%。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达到“十三五”规划序时进度要求。
全国338个城市中,有121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35.8%,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338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PM10年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3%。 图1 2018年33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169个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从第169名到第150名)依次是临汾、石家庄、邢台、唐山、邯郸、安阳、太原、保定、咸阳、晋城、焦作、西安、新乡、阳泉、运城、晋中、淄博、郑州、莱芜和渭南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个城市(从第1名到第20名)依次是海口、黄山、舟山、拉萨、丽水、深圳、厦门、福州、惠州、台州、珠海、贵阳、中山、雅安、大连、昆明、温州、衢州、咸宁和南宁市。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0.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北京优良天数比例为62.2%,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2%。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4.3%,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 (二)酸雨 471个监测降水的城市(区、县)中,酸雨频率平均为10.5%,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全国降水pH年均值范围为4.34~8.24。其中,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城市比例为18.9%,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较重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0)城市比例为4.9%,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重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4.5)城市比例为0.4%,同比持平。酸雨类型总体仍为硫酸型。 全国酸雨区面积约5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5.5%,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上海的大部分地区,福建北部、江西中部、湖南中东部、广东中部、重庆南部地区。
(一)全国地表水 194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1.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7%,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 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的1613个水质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3%,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6.9%,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 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珠江流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和淮河流域为轻度污染,海河和辽河流域为中度污染。 图2 2018年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水质状况 监测的111个重要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湖泊(水库)比例为66.7%,劣Ⅴ类比例为8.1%,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07个监测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中,贫营养占9.3%,中营养占61.7%,轻度富营养占23.4%,中度富营养占5.6%。太湖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巢湖为中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滇池为轻度污染、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和总磷。 (二)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按照监测断面(点位)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906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中,有814个全年均达标,占89.8%。其中,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577个,有534个全年均达标,占92.5%,主要超标指标为硫酸盐、总磷和锰;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329个,有280个全年均达标,占85.1%,主要超标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按照水源地数量统计,338个城市的871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水源地比例为90.9%。 (三)重点水利工程水体 三峡库区长江38条主要支流77个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6.1%,Ⅳ类断面比例为3.9%。营养状态监测结果表明,富营养状态的断面比例为18.2%,中营养状态比例为76.6%,贫营养状态比例为5.2%。 南水北调(东线)长江取水口夹江三江营断面、输水干线京杭运河里运河段、宿迁运河段和韩庄运河段水质均为Ⅱ类,宝应运河段、不牢河段和梁济运河段水质为Ⅲ类,洪泽湖和骆马湖为轻度富营养,南四湖和东平湖为中营养。 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水库为中营养,取水口陶岔断面水质为Ⅱ类,入丹江口水库的9条支流水质均为优良。 四、海 洋 (一)管辖海域 2018年夏季,符合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96.3%;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的1.1%,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浙江沿岸、珠江口等近岸区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 (二)近岸海域 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水质级别为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417个点位中,一类和二类海水比例合计为74.6%,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劣四类为15.6%,同比持平。其中,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黄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东海近岸海域水质差,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重要河口海湾 9个重要河口海湾中,北部湾水质为优,胶州湾水质良好,辽东湾水质变差,其他河口海湾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入海河流监测的194个入海河流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比例为45.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4.9%。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 五、自然生态 (一)生态环境质量 2018年监测的2583个县域中,植被覆盖指数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1783个、507个、172个、74个和47个,分别占国土面积的45.4%、12.6%、8.5%、11.7%和21.8%。 2017年监测的2591个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的县域分别有519个、1042个、714个、288个和28个。“优”和“良”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及东北的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4.4%,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 (二)生物多样性 我国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来生物多样性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系统多样性,中国具有森林类型212类、竹林36类、灌丛113类、草甸77类、草原55类、荒漠52类、自然湿地30类。有黄海、东海、南海、黑潮流域4大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农田、人工林、人工湿地、人工草地和城市等人工生态系统。 物种多样性,中国已知物种及种下单元数98317种,其中,动物界42048种,植物界44510种,17700种高等植物和1298种脊椎动物为我国特有。 遗传资源多样性,中国有栽培作物528类,1339个栽培种,经济树种达1000种以上,中国原产的观赏植物种类达7000种,家养动物576个品种。 受威胁物种,对全国34450种高等植物、4357种脊椎动物、9302种大型真菌评估结果表明,3767种高等植物、932种脊椎动物、97种大型真菌受威胁,分别占10.9%、21.4%、1.0%。需要重点关注和保护的高等植物、脊椎动物、大型真菌分别达到10102种、2471种、6538种。 六、声环境 (一)区域声环境 开展昼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32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54.4dB(A)。其中,13个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4.0%;205个城市为二级,占63.5%;99个城市为三级,占30.7%;4个城市为四级,占1.2%;2个城市为五级,占0.6%。 开展夜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3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46.0dB(A)。其中,4个城市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1.3%;121个城市为二级,占37.9%;172个城市为三级,占53.9%;17个城市为四级,占5.3%;5个城市为五级,占1.6%。 (二)道路交通声环境 开展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3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67.0dB(A)。其中,215个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66.4%;93个城市为二级,占28.7%;13个城市为三级,占4.0%;3个城市为四级,占0.9%。 开展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32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等效声级平均为58.1dB(A)。其中,151个城市夜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评价等级为一级,占47.0%;56个城市为二级,占17.4%;37个城市为三级,占11.5%;44个城市为四级,占13.7%;33个城市为五级,占10.3%。 (三)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开展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的31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2.6%,夜间达标率为73.5%。 七、辐 射 (一)环境电离辐射 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和累积剂量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及重要湖泊(水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及地下饮用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二)环境电磁辐射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八、气候变化 初步核算,2018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4.0%,超过年度预期目标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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