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福建省再出实招。记者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福建省日前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通过进一步做好“放管服”的“加减法”、合并内容的“同类项”,划清“责任田”,让规划环评更具指导意义。 “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就好比树根和枝叶的关系,只有树根扎稳了,才能枝叶繁茂。”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划环评主要是站在促进产业布局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高度,统筹评估产业园区、交通路网、港口航道等领域,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质量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针对性措施,切实从源头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意见》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主导产业选择的环境合理性、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等方面,统筹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从规划源头协同推进两大协同发展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审查程序,强化“守土有责”。 “通过规划环评审批,并不意味着从此可以‘高枕无忧’,规划编制部门还将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发现有明显环境不良影响的,将及时提出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该负责人表示。 转变,不仅体现在从规划源头守住底线,最大限度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上,《意见》还进一步明确简化范围、内容,让环评简化从“有名”走向“有实”,把构建“亲清”新型政企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助力企业绿色领跑。据介绍,有统有分,繁简分离是《意见》一大亮点,在“统”的方面,提出所有规划环评可以共享互通的简化原则。在“分”的方面,分领域简繁分类管理,针对产业园区、交通、水利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各部门行业管理作用。 “以前环评报告都是厚厚的一本,现在很多内容都可以直接引用,环评报告厚度更薄了,编制时间更短了,费用也降低了很多。” 据介绍,《意见》明确,相关规划内的具体项目环评环境符合性分析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自然环境概况可适当简化,区域污染源调查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环境质量(除特征污染物外)和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