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堆放十余载 一朝被查难逃责

2020-12-23 16:41| 发布者: 新时代环保| 查看: 824| 评论: 0|来自: 中国环境报

摘要: 十多年前,10余个废甲醛桶被树脂胶加工作坊主遗弃在废弃的厂棚中。2018年,因道路建设,厂棚所在的土地被征收,这批废甲醛桶也被推倒墙体就地掩埋。近日,云龙公路工程修建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新岭村时,无意中挖出 ...

  十多年前,10余个废甲醛桶被树脂胶加工作坊主遗弃在废弃的厂棚中。2018年,因道路建设,厂棚所在的土地被征收,这批废甲醛桶也被推倒墙体就地掩埋。近日,云龙公路工程修建到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新岭村时,无意中挖出了这批废甲醛桶。由于处置得当,危险废物并未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臭味引发举报,挖掘机挖出危废塑料桶


  “喂,是生态环境部门吗?” 8月8日上午,一连串急促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我这是云龙公路项目指挥部,我们在新岭村的施工现场挖出了10多个塑料桶,里面的物体散发出刺激性气味,熏得厉害。你们快过来看一下。”


  群众的需求就是命令。接到这个信访件后,云和县环境监察大队的队员们迅速拎起执法箱,直奔现场。


  一直等在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向执法人员介绍称,上午,他们正按计划操作挖掘机正常施工,地下突然冒出来10余个深色塑料桶,强有力的机械臂一下子就把部分塑料桶弄破了,一股刺鼻的气味马上涌了出来,让人无法忍受,现场一片混乱。施工人员只好用石土方将塑料桶重新覆盖,勉强掩盖住气味,只留了一个桶露在外面方便后续查找。


  凭借现场这股刺激性气味,环境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这些不明物质属于危险废物。然而,这块地现场周边都是荒地,没有工厂,难道是有人故意倾倒在此?


  “不过,一般人把危废倾倒后就了事,掩埋在地下原因不明。这些年也没有接到群众投诉,情况好像与常理不相符。”云和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郭伟锋分析道。


凭借有限线索,找到十年前树脂胶作坊主


  “当时,我们两手准备,一方面疏散围观的群众,保护现场,并对塑料桶内的白色固体物质进行采样送检,了解危废成分,方便后续进一步处置。”郭伟锋告诉记者,“另一方面,我们又组织力量对新岭村村干部、当地涂料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多方调查和了解,争取获取有效线索。”


  功夫不负有心人,据当地村干部回忆,十几年前,附近是有一家简易厂棚,主要从事树脂胶生产,但早就搬走了。


  “现场气味会有点大,生产也时断时续,加上当时环境意识不强,也都是乡里乡亲的,也没有人去举报。”现场一名上了年纪的村民透露,“去年那个厂棚因道路拓宽,被征收后拆除了。”根据村民提供的线索,执法人员找到了原树脂胶加工点负责人王某某。


  王某某表示,十几年他的确在村里办过树脂胶加工点,主要工艺流程是通过将尿素、甲醛、片碱、草酸等原料进行调配加热后加水形成树脂胶,主要污染物为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刺激性气味和使用后的甲醛桶。


  “桶内的东西是甲醛结晶体。平时用完的甲醛桶,会由经销商回收并送回厂家统一处理的。2005年4月加工点就停产了,我就没有留意放在原地的塑料桶。”王某某补充道,“大概在2018年下半年,这些地块被征收后,简易厂棚随即被拆除,那些塑料桶应该是在推倒墙体时被掩埋到土里的。”


后续处置稳妥,当事人心服口服认罚


  采样报告显示,该白色物质为甲醛结晶体(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危险废物代码为900-999-49)。经对现场塑料桶和甲醛结晶体进行清理收集、称重,净重为2640千克。


  听说要被处罚时,王某某跑到郭伟锋办公室,一边开始诉苦,一边为自己申冤:“加工点都停产很多年了,也没有赚到多少钱。这些塑料桶我就堆放在简易厂棚里面,盖子也是封闭起来的,更何况,这些(甲醛)也不是我要掩埋到土里面的。”


  “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随意倾倒、堆放、抛撒危险废物’。” 执法人员告诉王某某,“十几年前,你就将这些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在简易厂棚里面,一直没有去处理,直到被掩埋,被挖掘,产生泄漏,周边环境受到污染。这些问题不都是你引起的?”


  “你运气还算好的,如果这些私自存储的危废超过3吨,你还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属于刑事案件了。”云和分局副局长徐斌认真地说,“我们帮你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赶快把这些东西处理掉,也算是花钱买个教训吧。”


  “早知如此,当初我就应该及时通知厂家拉回去处理,这样不用花费一分钱,周边环境不会受污染,大家不用这么辛苦,我也不用既缴罚款又交处置费了。”王某某懊悔不已,默默地收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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